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0-27 09:40:47 阅读量:
因为“狗咬狗”而引发了一场官司,萨摩耶犬主因为遛狗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导致边境牧羊犬被咬伤,被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判担全责。
杨某和田某系同一小区的邻居,一天下午两人同时出门遛狗。但田某的萨摩耶犬雪糕在没有采取任何牵引措施的情况下突然冲出,咬伤了原告的边境牧羊犬嘟嘟嘴部。在制止了雪糕对嘟嘟的进一步伤害后,杨某着急的查看嘟嘟的伤势,同时叫住了匆匆赶来的雪糕主人。
“你遛狗为什么不牵绳?你看看把我家嘟嘟都咬成啥样子了?”杨某又心疼又着急的说到。
“这不是我的狗,是我女儿男朋友杨某的狗,我平时也不遛的。要不你有啥事直接加他微信说吧。”遛狗的老太太说着拿出了手机,将雪糕主人杨某的微信推送给了田某。
微信聊天里,嘟嘟爸:“你好,你家雪糕刚才咬伤了我家嘟嘟,遛狗的老太太说狗主人是你,让我联系你,你看这事怎么办?”
雪糕爸:“实在是不好意思!发生这种事咱作为狗主人都不想发生,这样,你先带嘟嘟去看伤,所有的医药费我认,可以吗?”
在得到了对方肯定的答案后,杨某次日便带着嘟嘟去宠物诊所治伤,诊断结果显示:口腔内右侧唾液腺附近感染伤,在治伤期间杨某共支付治疗费及交通费14000余元。但在将费用全部告知田某后,由于对治疗方式两人有分歧,田某不仅拒绝支付嘟嘟的治疗费,更表示当时遛狗人并不是自己,且现在也与当时的女友分手,杨某应当直接去找当时的遛狗人而不是自己。一气之下,杨某将田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嘟嘟所有的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饲养的犬类均属中大型犬,该类型犬在外出过程中必须使用牵引绳。侵权事件发生时,原告杨某使用牵引绳在小区正常遛狗,被告田某的狗未按照规定使用牵引绳,导致被告的萨摩耶犬突然咬伤原告的边境牧羊犬,原告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和结果无过错,被告对其饲养的宠物有管理义务,其饲养的动物造成原告财产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条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侵害的条款如下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法官提醒:
饲养宠物犬给人们带来了陪伴与快乐,但不文明的饲养行为也带来了风险。文明养犬,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饲养人的法律义务。文明养犬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依法登记管理,定期为犬只接种疫苗;外出必拴牵引绳,大型犬建议佩戴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及车辆,及时制止犬只吠叫、扑咬等行为;妥善处理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发生纠纷时保持理性,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唯有每位饲养者或管理者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才能自由的享受到宠物带给我们的快乐,也才能共建人宠和谐的社会环境。
供稿:西安长安法院
作者:支涵、白轶卓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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