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 | 别让纠纷扫了年味儿!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2-04 09:44:21 阅读量:

灯笼初上,年味在烟火气里升腾。我们为团圆奔赴,为欢聚忙碌,每一程归途、每一笔预订、每一份坚守,皆是佳节最美注脚。欢喜之余,愿您多一份安心:守好出行安全,明辨消费陷阱,知晓加班权益,让每一次出发与相聚都更踏实从容。法治,是人间烟火的平安底色,是佳节祥和的温柔守护。为此,我们备好这份“新春安心指南”,用通俗的解读,送上贴心的法律提示,助您扫除后顾之忧,尽享佳节真挚欢愉。

新春佳节,阖家团圆、亲友欢聚、外出旅游成为假期常态。然而在这份热闹背后,也潜藏着一些常见的纠纷风险。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梳理春节期间高频发生的几类问题——年夜饭预订、春节加班与旅游出行,并为您送上清晰实用的法律指引,与您共同守护一个平安、舒心的团圆年!

年夜饭预订

合同细节须明确,依法维权有保障

年夜饭象征团圆与喜庆,但商家临时涨价、擅自取消订单、菜品与宣传不符等情况却可能影响佳节心情。口头约定往往难以留下证据,增加维权难度。

若遇到预订后商家单方面涨价、无法提供座位,或菜品与承诺不符,该如何应对?

 

法官支招:

  1. 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菜品、价格、座位位置、取消条款、定金金额及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避免模糊表述;
  2. 支付款项后,妥善留存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宣传页面截图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3. 遇纠纷先理性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春节加班

明晰自身权利,合法维护劳动权益

春节假期部分劳动者仍需坚守岗位,但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违规抵扣待遇等情况时有发生。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春节假期工作,却仅支付正常工资,或以调休抵偿加班费,甚至要求“自愿加班”而拒绝支付报酬,劳动者该怎么办?

 

法官支招:

  1. 提前确认加班安排,要求用人单位书面明确加班时长、工资标准、留存考勤记录、排班通知等证据;
  2. 权益受损时,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通过12333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并注意在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旅游出行

谨防消费陷阱,合理维权保障行程

春节旅游高峰期,不少人选择外出游玩,却可能遭遇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强制购物、退费难等问题,尤其需警惕“低价团”“零负团费”背后的陷阱。

当你报名旅游团后,导游擅自变更行程、增加自费项目、强制你购物,或因故取消行程后旅行社拒绝退款,该如何应对?

 

法官支招:

  1. 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内容详实的旅游合同,明确行程安排、食宿标准、费用明细、退费规则等内容,勿轻信口头承诺;
  2. 理性甄别低价广告,仔细了解是否存在自费项目与购物安排;
  3. 遭遇旅行社违约时,及时拍摄行程记录、聊天记录、缴费凭证等证据,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主张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作者:张洪瑞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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