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检察 | 学法守安全,青春不“玩火”!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10 11:43:20 阅读量:

今年6月是第2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生活中,一些看似普通的随手丢弃火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都可能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触碰法律红线。

西安雁塔检察“小红雁”未检团队为大家带来一堂规范、实用的消防安全法治课,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故事

一名未成年人在户外玩耍时,因觉得杨柳絮轻盈有趣,使用打火机点燃地面堆积的杨柳絮。杨柳絮易燃易扩散,火势瞬间快速蔓延,不受控制地引燃周边林地,最终烧毁两百余棵树木及防护设施,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对该学生进行严肃训诫教育,法院依法判决学生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共计11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法条解读

本条法律明确了全民消防、人人有责的基本原则,没有未成年人豁免权。无论年龄大小,每一位公民都天然负有预防火灾、爱护消防环境、主动报火警的法定义务。法律明确,成年人需要参与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但青少年无需参与危险灭火行动,核心义务是不玩火、不制造火情隐患、发现火情及时上报。随意点燃杂物、杨柳絮、落叶等行为,本质是漠视消防义务、违反消防法律的行为,即便主观没有恶意,只要引发火灾隐患或事故,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少年专属建议

1. 坚决杜绝一切玩火行为,不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不点燃杨柳絮、落叶、纸张、塑料等易燃物品玩耍。

2. 在户外、林地、草丛等易燃区域严格自律,不追逐点火、不跟风玩火,清楚“贪玩点火也是违法”。

3. 发现身边有人玩火、引燃杂物,及时劝阻,无法制止时第一时间告知家长、老师或警务人员。


作者:罗 琳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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