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11 10:24:43 阅读量:
“我们两家孩子闹矛盾,结果大人先动起手来了,现在想想真是后悔。我以后遇事一定冷静思考,不再冲动。”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对犯罪嫌疑人李磊(化名)和王超(化名)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6日,李敏(化名)的女儿与王超的儿子在学校因琐事发生矛盾。随后,李敏与弟弟李磊、王超与母亲张燕(化名)一同前往学校协调。交涉中,双方发生口角,继而演变为互殴,造成李敏、李磊、王超三人不同程度受伤。案发后,李磊和王超被立案侦查。
案件受理后,办案检察官通过审阅案卷,查看监控视频、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等逐一还原冲突经过。经查,双方系因子女纠纷引发口角,并无事先预谋,主观上并无蓄意伤人的恶意。同时,双方在侦查阶段已自行和解,互相出具谅解书。该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因子女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拟对两人作不起诉处理。
2026年5月20日,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参加。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相关情况,与会人员对双方达成和解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一致同意该院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
理性处理孩子矛盾,未成年人之间的冲突应由学校、家长共同引导解决,家长不宜亲自介入甚至动手;认清打架的法律成本,故意伤害他人轻则治安拘留、罚款赔偿,重则构成犯罪、留下案底,影响本人及子女的未来;遇事冷静,可寻求学校、街道办、派出所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切勿以暴制暴;知错能改,及时道歉、积极赔偿、争取谅解,符合条件可依法获得从轻或不起诉处理。打输住院,打赢坐牢,拳头解决不了问题,理性与谅解才能真正终结恩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作者:王珂曼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