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继子女能否代位继承?西安碑林法院讲清法理调解止争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11 10:28:31 阅读量: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老刘和老伴张大娘育有三个儿子:大刚、二林、三伟。张大娘于2015年去世,二儿子二林于2020年去世,老刘于2025年去世。

二林一生有两段婚姻:与前妻生育女儿小琳;2006年与王玲再婚,王玲带来了未成年的孩子小亮。老刘去世后,大刚和三伟将小琳、小亮及王玲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父亲的房屋和存款。那么,小亮作为二林的继子女,能否像亲生子女小琳一样,“代”二林去继承老刘的遗产呢?

法院调解结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郑毅并没有急着下判决。她知道,家事案件往往“案结”容易“事了”难,一纸判决虽然能分清对错,但一家人以后恐怕就形同路人了。于是,法官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沟通,并耐心地向大家解释什么是代位继承,继子女在法律上到底能不能“代位”。同时,法官也给大家算了一笔经济账:如果坚持判决,不仅诉讼周期长、诉讼费高,而且房屋的评估费、租金等也会一并陷入拉锯战,到最后谁都不划算。经法院主持调解,一家人最终达成和解:三伟将其继承份额全部赠与大刚,房屋及银行存款由大刚继承,大刚向二林的亲生女儿小琳支付房屋折价款。各方就被继承人老刘的遗产继承问题再无纠纷。

法官说法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个:继子女,能否像亲生子女一样代位继承?先解释一下什么叫“代位继承”,比如说爷爷去世了,本来应该由爸爸来继承,可爸爸比爷爷走得还早,那孙子孙女就可以“顶替”爸爸的位置,去继承爷爷的遗产。这就是代位继承。那继子女能不能“顶替”这个位呢?咱们得把两种情况分开看:

第一种情况: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如果继父、母去世了,和继父、母一起生活、被继父、母抚养长大的继子女,可以像亲生子女一样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这一点法律是认可的。

第二种情况: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如果继父先于他自己的父母(也就是爷爷、奶奶)去世,这个继子女想“顶替”继父去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哪怕继子女和继父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也不行。

本案就是第二种情况。老刘(爷爷)去世了,他的二儿子二林先走了,二林的继子小亮,虽然和二林一起生活、形成了抚养关系,但在法律上,他不能代替二林去继承老刘的遗产。

总之,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归根到底是一种“姻亲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法律给了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但这个权利不能无限地往上“传”——爷爷奶奶那辈儿的遗产,还是要优先留给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晚辈。

 


作者:唐寰宇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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