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西咸新区法院一案入选“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西安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22 10:24:23 阅读量:

6月11日,西安中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西安高质量发展西安法院十大典型案例(2025年度)”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西咸新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徐红办理的“李某诉某信息咨询服务部合同纠纷案”成功入选。

01 案情简介

李某与某信息咨询服务部签订《电商项目陪跑协议》,约定由某信息咨询服务部为李某的产品提供为期12个月的线上推广全流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账号搭建与起号、短视频内容策划与剪辑、日常账户运营维护以及后期付费投流推广等,并承诺可以确保盈利。

陪跑协议签订后,原告李某向被告某信息咨询服务部支付了服务费数万元。但在服务过程中因流量效果未达预期、推广策略调整等原因,双方对履约标准产生了分歧。

李某认为某信息咨询服务部提供的服务无任何效果,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

某信息咨询服务部则主张已依约提供了部分服务,未能达成预期盈利目标是受市场因素等客观情况影响所致,因此不同意全额退款请求,仅愿承担部分责任。

02 裁判结果

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厘清案件争议焦点:

一方面,明确履约事实,确认某信息咨询服务部已按照合同约定在短视频平台为李某的产品发布了多条推广视频,实际提供了部分推广服务,但未完全达到约定的效果;

另一方面,向李某释明电商推广效果受市场波动、平台算法等客观因素影响,全额退款诉求可能因“不可归责于被告”事由被驳回。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合同,某信息咨询服务部当庭返还李某主张服务费的70%,并就后续合作达成弹性条款,李某后续有合适推广的产品,某信息咨询服务部可继续提供服务。

03 典型意义

西安作为“中国微视频短剧之都”,微视频短剧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围绕微短剧、短视频全产业链衍生的各类型服务型合同繁多,该类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在微短剧及短视频这一新型业态中,合同应是其有效运行的基础,各市场主体之间订立的“陪跑协议”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微短剧或短视频广泛传播、行业繁荣发展的基础,但部分“陪跑协议”等新型服务合同存在条款笼统、权责不清等问题。

建议市场主体首先优化合同条款,明确服务内容、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如将合同约定的“提升账号商业价值,实现流量突破”修改为“90天内账号日均自然播放量>5000,投流ROI>1:3”;其次留存履约证据,譬如针对推广数据、沟通记录等可建立企业微信共管群,被告每日上传剪辑素材、原告48小时内反馈意见。

本案通过调解既化解了矛盾,又保留了双方未来合作的空间,体现了司法对新兴商业模式的包容与规范,彰显了西咸新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担当。

 


作者| 李红娟

编辑| 李娟

责编| 雪云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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