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23 10:00:40 阅读量:
开洗浴中心
水温是生意的命脉
一旦水不够热
顾客流失
电费飞涨
创业者的心血很可能付诸东流
当设备反复调试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
厂家却以“合格证在手”为由拒绝退款
法律如何破局?
案情回顾
说好的大功率,咋就不灵了?
2024年,老张开了一家小型洗浴中心,从市场龙头企业——某加热器公司采购了一整套加热设备,总价13万余元。
设备安装后,顾客频频投诉水不够热,电费也从每月1万元飙升到3万元。
老张反复联系加热器公司维修调试,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老张猜测可能是加热器功率不足,为了挽留顾客,他决定再追加8万元,加装一台更大功率的微波加热器,在合同里多写了一句“设备安装后经调试使用,若出热水量达不到甲方使用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退还所有设备款项并拆除设备”。
也正是这句话,后来成了全案定局的关键。
然而,加装后的情况并未好转。
时间长了,曾经常来光顾的老客户慢慢都不来了,洗浴中心的流水也少了一半。
老张多次要求退款,加热器公司只是冰冷回复“我们是知名品牌,设备出厂有合格证,也有调试记录,凭什么退款?”
无奈之下,老张将加热器公司诉至西咸新区法院,要求退款14万余元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庭审交锋
合同里的“无条件退款”是否算数?
主审法官李扬眉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只有一个:合同中“无条件退款”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洗浴中心主张:热水温度是洗浴行业的核心命脉。设备功率不达标,等于断了生计。合同既然写明了“达不到要求全额退款”,现在条件成就,对方必须履行承诺。
加热器公司辩称:产品质量本身并无严重缺陷,水温问题涉及多种因素,希望继续用维修调试的方式协商解决。
一边是白纸黑字的合同承诺,一边是“可以修、再谈谈”的售后托辞。
法官说法
尊重契约自由,保护守约方合理期待
法官深入剖析,逐层“回应”了这一核心争议:
第一,关于合同条款的效力。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中“无条件退换所有设备款项并拆除设备”的约定,是双方为解决设备功率不足这一特定问题,专门协商设定的特别解除条款。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关于解除条件的成就。洗浴中心在安装后不久即反复反映水温不达标、用电量异常等问题,有大量沟通记录为证。加热器公司虽主张设备质量合格,但始终未能彻底解决使用效果问题。在此情况下,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约定的解除条件业已成就,洗浴中心依据合同条款行使解除权,具有事实与合同的双重依据。
第三,关于经营损失的赔偿。洗浴中心作为洗浴服务企业,设备达不到约定标准,势必导致顾客流失和经营收入减少。这一损失属于违约方在签约时可预见的直接损失,理应由违约方承担。
据此,法院判决某加热器公司酌定赔偿某洗浴中心2万元,既是对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合理填平,也是对违约行为的有力惩戒。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加热器公司在履行期内主动退还全款并支付赔偿。
护企安商手记:一份判决,三重分量
本案标的额不算巨大,但判决传递的信号分量十足。
第一重,给合同“撑腰”。法院没有走“各打五十大板”或“维修折中”的老路,而是严格依照合同中惩罚性条款作出判决——纸面约定在司法裁量中变成了真金白银的保护。
第二重,给损失“填平”。经营损失的酌定支持,体现了司法对守约方合理期待的细致考量。不仅判退款,还判赔偿,让违约者真正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第三重,给市场“立规矩”。无论是小本经营的洗浴中心,还是市场知名的龙头企业,法院只看合同、只看证据、只看诚信。这份判决用最朴素的方式告诉所有市场主体:签下的字,法律替你记着;许下的承诺,法院替你守着。
让合同管用,让承诺算数,让每一位诚实守信的经营者在市场中更有底气——这正是护企安商最生动的注脚。
法官提醒
本案给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个重要启示:合同不是走过场,核心诉求一定要量化成明确的验收标准和违约责任。
很多人签合同时担心提“苛刻”条件伤和气,但正是一句看似不留余地的“达不到标准全额退款”,在纠纷发生时可能会省去漫长的质量鉴定和扯皮,直接守住自己的权益底线。
对买方而言,这是维权利器。
对卖方而言,这是倒逼履约的市场规则。
因为,合同条款的约束力,是商业活动中最可靠的保障。
作者:邵 将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