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检察院送上“防非锦囊”帮群众守住“钱袋子”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30 09:55:38 阅读量:

6月正值“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近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本院近年办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件开展普法宣传,拆解此类案件常见套路,引导辖区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更好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搭建主题宣传台,悬挂“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醒目标语。宣传中,干警重点面向老年人、家庭主妇、年轻创业者等易受骗群体,结合辖区内真实案件,讲解非法集资、虚假理财、养老诈骗、套路贷、虚拟货币炒作等常见套路的来龙去脉,吸引群众驻足观看、交流讨论。

 

咨询台前,不少群众带着自身投资理财前来问询,针对群众普遍心动的“高收益稳赚不赔”“保本付息零风险”“养老投资专属福利”等宣传话术。干警结合金融风险评判标准细致讲解,收益率超过6%就要提高警惕,收益率超过8%存在较大风险,一旦许诺10%以上回报,基本都是圈套。简单明了的提醒让群众连连认同。

广场宣传之外,干警们还走进周边小区、沿街门店、农贸市场上门宣讲。和店主聊聊经营中可能遇到的投资风险,到小区里和居民拉家常讲金融知识,帮大家理清非法金融的典型特征。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护群众财产安全,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下一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打击、整治、宣传、治理同步推进,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普法宣传,精准揭露新型金融骗局,持续加大涉金融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检察官提醒:

1. 凡是未经官方批准、公开面向社会募资的投资项目,一律高度警惕;

2. 凡是承诺保本保息、刚性兑付、超高收益的理财项目,大概率是骗局;

3. 凡是依托熟人拉人头、返利裂变、线下聚集宣讲的投资模式,坚决远离;

4. 凡是包装新奇概念、无真实实体项目、资金流向不明的投资,切勿参与;

5. 凡是规避金融监管、私下转账交易、无正规合同票据的金融行为,果断拒绝。


作者:聂雅婷

编辑:许沥心

责编:严江珂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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