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检察 | 善用合法自助权利,理性应对校园恶意滋扰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7-28 15:34:24 阅读量:

校园生活中,部分同学会遭遇尾随纠缠、强行索物、恶意挑衅等滋扰行为。很多同学面对不法侵害时,要么一味忍让退缩,要么冲动反击激化矛盾,不知道如何合法自保。《民法典》专门设立自助行为制度,为未成年人紧急维权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教会大家合理自保、理性维权。

本期西安雁塔检察小红雁未检团队带大家读懂“合法自助”的法律边界,学会不惹事、不怕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故事

14岁小明长期被同校学生尾随、恶意纠缠,对方多次强行索要文具、零食,频繁口头挑衅、无故滋扰。该学生多次躲避无果,事发场景无路人可求助、无法及时联系家长和警方,情况十分紧迫。

 

为避免自身权益持续受损,其临时扣留了对方用于搭讪纠缠的物品以制止侵权行为,随后立刻前往学校安保处求助、报警处置。经核查,小明的行为属于合法自助行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滋事学生因多次恶意滋扰他人,被学校依规处分,其监护人被约谈并责令加强家庭教育。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解读

很多未成年人遭遇恶意纠缠、无理滋扰、权益侵害时,要么被动忍让、默默承受,要么冲动打架、激化矛盾,最终让自己陷入被动。《民法典》的自助行为制度,赋予了未成年人紧急自保的合法权利。

当自身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情况紧急、无法及时联系警方、家长救助时,可在合理、必要、适度的范围内,采取制止侵权、扣留侵权财物等自保措施,阻断不法侵害,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自助维权有严格法律红线:绝对禁止借机报复、殴打他人、故意损坏对方财物、扩大冲突范围。采取自助措施后,必须第一时间寻求老师、学校、警方和家长介入处理,若超出必要限度、过度反击造成他人损害,自身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少年专属建议

1.面对尾随滋扰、强行索财、恶意纠缠等不法侵害,优先选择远离危险、主动求助,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合理自助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2.严守自助维权底线,不打架、不报复、不扩大矛盾,制止侵权行为后立即寻求老师、警方、家长帮助,杜绝私力报复;

3.摒弃一味忍让的错误心态,知晓合法、理性、适度地自助维权,是法律赋予每一位未成年人的正当权利,勇敢捍卫自身权益。

小红雁寄语:

民法典是守护青少年成长的法治铠甲,贯穿网络生活、校园行为、人格权益、维权自保的方方面面。学法明边界、懂法知权利、守法守底线、用法护自身。愿每一位青少年以法为尺、以规为度,自觉规范言行、勇敢理性维权,在法治阳光下平安顺遂、向阳成长!


作者:周文华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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