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两级法院:法护绿水青山 绘就美丽宝鸡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14 18:28:15 阅读量:

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活动主题为 “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

宝鸡两级法院立足秦岭、渭河、嘉陵江等重点生态区域司法保护职责,统筹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全方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普法宣传,持续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宝鸡法院生态司法答卷。

踏山执法护青绿

宝鸡中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部署要求,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宝鸡中院组织法官干警前往嘉陵江源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开展司法巡山活动,以脚步丈量绿水青山,以法治守护秦岭苍翠,将司法履职阵地延伸至生态保护一线。

 

法官干警在保护站与马头滩林业局工作人员就山林防护、野生动物保护、水资源保护等问题进行交流座谈,并详细宣传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整体框架、核心条款及新增制度,现场解答了行政机关的疑难问题,共同探讨当前生态保护面临的困境与解决路径。随后,林业局工作人员与法官干警深入山区开展司法巡山,实地查看森林防火宣传、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情况。

守护遗址生态文脉

金台法院

8月13日,金台法院联合长乐塬管委会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与文物遗址传承协同发展”专题座谈会。

座谈中,法院干警围绕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人文遗迹保护相关条款开展普法宣讲,结合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领域典型案例,对遗址周边生态管控、建设开发、环境整治、风险隐患防范等法律问题进行解读,厘清遗址保护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修缮利用的法律边界,讲解行政履职、民事维权、公益诉讼等司法救济路径。

 

法润乡野守家园

渭滨法院

在 8・15 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渭滨法院组织法官干警前往高家镇高家村,现场勘察、调处一起环境侵权纠纷,并结合本地非法狩猎刑事案件开展普法宣讲。

 

高家村村民高某住宅毗邻建筑公司施工场地,高某主张施工产生震动、噪音造成房屋墙体开裂,起诉索赔 12.4 万元。8 月 12 日,法官组织双方实地查看房屋受损状况,围绕环境侵权举证规则、司法鉴定成本等厘清法律风险,提出合理化调解方案,有效缓和双方对立情绪。

勘察调解结束后,干警走进村委会开展普法,讲解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并现场宣讲典型案例。重点警示林麝、红腹锦鸡、大鲵、细鳞鲑等野生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以身边案例强化群众生态法治观念。

景区送法 踏岭巡护

陈仓法院

近日,陈仓法院行政庭组织法官干警前往姜子牙钓鱼台景区,开展秦岭生态保护主体宣传活动,向游客及周边居民百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并开展司法巡山活动。

 

活动中,干警围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核心要点开展普法宣传,涵盖森林防火、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涉鸟犯罪法律责任、禁止违规穿越秦岭及涉水资源保护等内容,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秦岭生态安全。

宣传结束后,干警会同景区管理人员深入伐鱼河谷及周边林区开展司法巡山,实地查看植被、水源及防火设施状况,并清理沿途垃圾。

法理声声惠万家

岐山法院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岐山法院组织干警走进蔡家坡文体广场,开展了一场保护环境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通过在广场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法律宣传资料、面对面进行环保法律咨询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普法讲法。

 

“随意倾倒垃圾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破坏林木、污染水体将面临哪些处罚?环保公益诉讼如何维权?”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干警结合典型环保案例,用通俗易懂的乡土语言细致解读法律。同时通过详细讲解宣传资料,帮助群众深入了解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公民应承担的环保法律义务等,引导大家树立绿色环保、依法维权理念。

渭水送法护清流

扶风法院

近日,扶风法院干警走进渭河河畔,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宣传现场,干警们通过向过往群众及沿岸村委会发放宣传手册的方式,解读将于2026年8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同时结合群众生活实际,围绕农用地保护、维权方式、处罚后果等内容进行普及宣讲,让群众直观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必要性与破坏生态环境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案释法讲新规

眉县法院

8月14日,眉县法院在张载广场开展全国生态日暨生态环境法典主题普法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活动现场,干警们在人流密集处设立宣传点,向来往群众发放生态环境法典宣传册,围绕即将正式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典的立法背景、核心要义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条款;并结合非法排污、损毁林木、非法捕猎等本地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解读“谁破坏、谁修复”恢复性司法理念,普及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等法律知识。

法治护航千湖绿意

千阳法院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切实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近日,千阳法院组织部分干警深入陕西千湖国家湿地公园 ,开展全国生态日司法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彩页的形式向群众普及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并讲解了非法捕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典型案例。此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 200 余份 ,接受群众咨询 40 余人次。

普法融入群众生活

陇县法院

8月12日,陇县法院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日专题普法宣传活动,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筑牢辖区生态安全法治屏障。

活动中,陇县法院干警聚焦生态环境法典核心条款,结合基层常见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非法捕捞、乱砍滥伐等典型生态环境案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过往群众、周边商户讲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环境侵权责任、公益诉讼维权等重点法律知识,清晰阐释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重要意义、适用范围和实践价值,让群众直观了解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

 

同时,干警们通过发放普法手册、现场答疑解惑、以案释法宣讲等形式,针对性解答群众关心的生活垃圾分类、污水排放、野生动物保护、山林耕地保护等日常生态法律问题,引导群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造人人知法、守法、护绿的良好社会氛围。

案例发布划清生态警戒线

太白法院

 

太白法院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法官干警深入秦岭腹地开展司法巡山、面向沿线村镇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把司法服务送到山林一线、群众身边。同时,发布四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覆盖河道矿产开采、森林失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采伐四大秦岭高发环境资源违法情形。案例紧扣乡村生产生活实际,以案释法说服力强,与巡山巡查、线下宣传形成联动合力,持续警示辖区群众敬畏生态法规、守住法律底线。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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