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法院 | 倒车挂断电线引发火灾,居民家电被烧,责任谁来担?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28 17:58:24 阅读量:

2024年10月10日上午8时30分许,泾阳县西关龙泉路一处民宅内,马某与母亲正在前院吃早饭,忽见后屋冒出阵阵黑烟。马某急忙进屋查看,发现房屋内部已然起火,随即一边自救灭火,一边呼喊邻居帮忙,并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消防队抵达现场后迅速将火扑灭,但此时马某房屋内的物品已几乎全部损毁。而这场突如其来的火灾,源头竟是一辆倒车时挂断电线的水泥车——一场意外,让马某家电被烧、房屋损坏,损失究竟该由谁来赔偿?

事后经了解,起火巷口为杨某家正在装修改建房屋,施工承包人为魏某。魏某联系水泥车及司机朱某倾倒水泥,朱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水泥车)运送水泥,倒车时因操作不当,不慎挂断街巷总电源线零线。零线断线后造成单相电压飙升,致使马某家中电路短路,空调被高压击穿起火,进而引燃房屋,导致家具生活用品烧毁、房屋装修损毁,马某本人面部在救火时被轻微烧伤。

火灾发生后,马某全家被迫在外租房居住,产生了医疗、房屋清理、装修、购置家电家具、租房等多项损失。事发后,马某向各被告索赔,但朱某以已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后续由保险公司赔偿为由拒绝赔偿,魏某亦拒绝赔偿且无法联系。事故发生后,国网公司立即对挂断电路进行抢修,同时对事故展开调查。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司机朱某操作不慎挂断巷内电源线零线,引起巷内居民家中电器烧坏,马某家中空调烧坏起火引燃房屋。

经查,肇事车辆登记在案外人名下,被告朱某是实际买受人和驾驶人,车辆并未过户;车辆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交强险和100万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认为,魏某作为工程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安全,朱某作为实际操作人应安全施工,其因操作不当引起安全事故,二者应共同承担事故后果,并共同向原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侵权损失。据此,原告诉请朱某、施工方魏某、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面对复杂的因果关系与证据困境,承办法官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精准厘清责任边界,严谨核定损失,最终作出法理与情理兼容的公正裁判:被告朱某作为货车的实际所有人、驾驶人,因倒车操作不当挂断电线,系直接侵权人,应承担事故责任。因肇事车辆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 100 万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应按照保险赔付标准承担赔付责任,经核算,保险赔付可涵盖原告的实际损害赔偿。施工方魏某与朱某之间系运输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均未提起上诉,义务方也主动按照判决内容及时履行完毕给付义务,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8月25日,当事人马某将印有“秉公执法伸正义,明镜高悬断是非”的锦旗送至泾阳县人民法院景花蓉法官手中,向办案团队致谢。

一面锦旗,既是肯定,更是鞭策。下一步,泾阳法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于细微处彰显公正,在点滴中累积公信,以更有力量、更有温度的司法裁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席文欢、穆 月)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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