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 | 倒卖十万余条小区业主信息获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25 21:44:09 阅读量: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房产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会接触、掌握大量业主信息,切勿因贪图微薄利益,非法买卖、向外流转上述信息,否则将触犯刑法,承担严厉的刑事法律后果。近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因交易十万余条小区业主信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被告人穆某原系昌吉市众新一房房地产有限公司员工,在职期间积攒了大量小区业主的公民个人信息。2024年12月31日,穆某通过微信添加被告人薛某为好友,将工作中获取的业主信息打包,以400元的价格出售给薛某。薛某买下该批信息后,转发给本公司员工陈某,用于拓展二手房业务。经电子数据勘验取证,涉案信息覆盖昌吉市100多个小区,业主资料10万余条,该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另查明,被告人穆某此前因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已于2025年6月24日被昌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彼时正在昌吉监狱服刑。2026年6月23日,公安机关将穆某从监狱解回侦查,查办该起遗漏罪行。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穆某被解回侦查后,也如实供述本案全部罪行,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裁判

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穆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薛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提供给他人,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系共同犯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穆某系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穆某在原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发现还有判决宣告以前未判决的漏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二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薛某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穆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前罪判决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对穆某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各类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格保护。房地产、中介、物业等行业从业人员,因工作便利能够接触海量业主、客户信息,应当恪守职业底线,妥善保管履职获取的信息,严禁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广大市场经营主体也要树立合法经营意识,不能为拓展业务而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买卖双向均构成刑事犯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马云天)

编辑: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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