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 | 本诉反诉齐撤诉,欠款发票争议“一步清”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30 21:00:49 阅读量:

近日,西安鄠邑法院妥善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兼顾企业双方合法诉求,将“劳务款支付”与“发票开具”争议同步化解,促成本诉、反诉均撤诉,切实降低了企业诉讼成本,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情回顾

原告某劳务公司为被告某建设公司承接的项目提供劳务作业。2022年,劳务公司完成全部施工并移交项目。2023年,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劳务总金额为168万元。扣除已支付的127万元后,尚欠41万余元未付。因多次催要余款未果,劳务公司了解到某开发公司系该项目招标方,遂将建设公司、开发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剩余劳务款及逾期利息。

被告某建设公司收到起诉状的当天,立马提起反诉——“想要尾款可以,先把168万的劳务发票全额给我开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保育发现,双方矛盾焦点在于互不信任:原告怕全额开票后拿不到钱,被告则坚持“见票付款”。双方僵持不下,若简单判决,极易引发后续执行及违约赔偿等衍生诉讼,增加企业诉累。

为打破僵局,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开展调解。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法官着重从商业互信与合作情谊的角度给双方“降温”:

对建设公司说

支付劳务报酬是付款方的主要合同义务,不能以对方未开票为由长期拖欠尾款。你们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面对暂时的资金周转或信任危机,应互相体谅,不能因一时的意气用事,导致双方陷入“连环诉讼”,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依法开具发票,既是合同的附随义务,也是企业的法定纳税义务,且双方合作多年,此前履约一直较为顺利,没必要为了争一时的“先后顺序”而伤了和气,拖垮了双方企业。

对劳务公司说

找到症结,对症下药。张法官提出了“同步履行”的调解方案,打消了双方的顾虑:劳务公司开具168万全额发票,建设公司同步支付41万余元尾款。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握手言和,均依约履行。原告撤回本诉,被告撤回反诉。一场可能引发连环诉讼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步清”。

法官寄语

在商业合作中,“支付款项”与“开具发票”是两项紧密相连的义务。付款方不能以未收到发票为由无限期拖欠货款或劳务费;收款方也不能以未收到钱为由拒绝履行开票义务。遇到此类纠纷,建议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达成“钱票同步”的解决方案,切勿赌气诉讼,以免扩大损失。

 


作者| 李季平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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