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岚皋公安 时间:2026-06-03 17:59:45 阅读量:
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至9日、高中招生于6月20日至22日举行,为保障维护岚皋县考试期间良好秩序,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根据相关规定,岚皋县公安局决定对无“低慢小”航空器、噪音进行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噪音管控。沿街商铺、超市、流动摊贩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促销宣传;餐饮、KTV、酒吧等场所停止外放噪声活动;广场、小区内暂停广场舞、健身操、卡拉OK、甩响鞭、打陀螺等有声活动;家庭娱乐、聚会控制音量,禁止深夜喧哗;考试期间全天禁止装修作业;禁止考点周边摆摊设点、高声叫卖。
二、管控时间和区域
2026年6月6日至6月9日,6月19日至22日,岚皋县城区。
三、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时间和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
(二)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管理工作。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管控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学习、考试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五)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岚皋县公安局
2026年6月3日
来源:岚皋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