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蓝田法院 时间:2026-09-03 09:06:51 阅读量:
本院执行的河南跃傲载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希维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河南跃傲载谷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西安希维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西安希维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师家村十二组。
法定代表人:马健,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执行依据:(2025)陕0122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6)陕0122执恢84号
涉案标的:139313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作为奖金,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奖励人民币500元。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由分配。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悬赏举报人: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依照诚实守信、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29-82726133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地址: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日
本院执行的西安市长安区汇金园冻货批发部与姚昱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汇金园冻货批发部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姚昱呈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姚昱呈,男,1981年8月14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孟岩村5组,身份证号码:610122198108141731。
执行依据:(2025)陕0122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5)陕0122执2076号
涉案标的:20,7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金,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由分配。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悬赏举报人: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依照诚实守信、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29-82726133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地址: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