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4-17 17:17:45 阅读量:
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人民为中心为核心立场、以“三治融合”为根本方法,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传家宝”。基层检察院作为司法体系的“神经末梢”,直面群众急难愁盼和矛盾纠纷源头,既是法律监督的执行者,更是基层治理的参与者、推动者。立足检察职能,优化助推基层社会治理路径,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是基层检察机关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要求
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总体目标,聚焦“矛盾化解在基层、风险防范在源头、服务延伸到一线”的核心导向,兼顾公平正义与治理效能、法治刚性与人文温度,最终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到基层检察机关的履职实践,核心要求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法治引领,筑牢基层治理底线。基层治理必须在法治框架内开展,基层检察机关需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法治精神融入基层治理各环节,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破解基层治理中“人情大于法理”“遇事找关系”等突出问题,以法治保障基层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坚持为民导向,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基层治理的核心是服务群众,基层检察机关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信访诉求、矛盾纠纷等问题,将检察履职与民生保障深度融合,主动下沉服务重心,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次矛盾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三是坚持协同共治,凝聚基层治理合力。基层治理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多方参与、协同发力的“交响乐”。基层检察机关需主动对接基层党委政府、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社区、网格等各方力量,打破部门壁垒,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激活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二、基层检察机关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现实问题
结合当前基层检察履职实际,尽管检察机关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照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要求和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履职理念存在偏差,主动治理意识不足。部分基层检察干警仍固守“坐堂办案、就案办案”的传统模式,存在“重案件办理、轻治理实效”的倾向,认为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责是打击犯罪、办理案件,对融入基层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动参与基层治理、防范化解源头风险的意识和行动。
二是协同机制不够健全,治理合力未充分形成。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动多停留在个案协作层面,缺乏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同机制,信息共享不及时、沟通对接不顺畅,存在“各自为战”的现象。同时,与社区、网格、乡贤组织等基层自治力量的联动不足,未能有效激活基层自治动能,多元矛盾化解合力未能充分发挥。
三是队伍能力适配不足,难以应对复杂治理场景。基层治理场景复杂多样,涉及邻里纠纷、劳资争议、公益损害、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领域,对检察干警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部分基层检察干警缺乏群众工作、矛盾调解、基层治理相关经验,面对复杂矛盾纠纷时,往往缺乏有效的化解方法,难以适应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
四是数字化赋能不足,治理效能有待提升。当前,数字检察建设与基层治理的融合不够深入,部分基层检察机关缺乏完善的大数据监督模型,对基层治理中的共性问题、潜在风险难以实现精准排查和有效预警。同时,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数据孤岛”问题未彻底打破,导致检察监督和治理服务的精准度、高效性不足,难以满足新时代基层治理的智能化需求。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基层检察机关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优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基层检察机关需立足检察职能,守正创新、精准发力,从理念、机制、队伍、技术四个方面优化履职路径,切实提升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转变履职理念,锚定主动治理导向
牢固树立“检察为民、能动履职”的理念,彻底摒弃“就案办案”的传统思维,将“化解矛盾、修复关系、防范风险”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一方面,强化源头治理意识,主动深入网格、社区、乡村开展走访调研,倾听群众诉求,排查基层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另一方面,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基层治理漏洞,通过检察建议、专项整治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实现从“个案办理”向“系统治理”的转变,让检察履职更接地气、更有温度。
(二)健全协同机制,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主动融入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借鉴“刘玲工作室”等先进经验,推行“检察干警常驻+轮值”模式,实现检察职能与基层治理平台的深度融合。建立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常态化联动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对信访诉求、邻里纠纷、劳资争议等矛盾纠纷,实行“一站式受理、多元化化解”,提升矛盾化解效率。同时,加强与网格员、乡贤、志愿者等基层自治力量的联动,建立检察联络点,畅通沟通渠道,激活基层自治动能,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基层治理合力。
(三)强化队伍建设,锤炼复合型检察队伍
聚焦基层治理需求,加强基层检察干警的综合能力培训,邀请社会学专家、资深调解员、基层干部开展专题授课,重点提升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矛盾调解能力和基层治理能力。推行“一线工作法”,组织干警下沉网格、社区跟岗学习,在办理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涉企纠纷等案件中积累基层治理经验,提升应对复杂治理场景的能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复合型基层检察队伍。
(四)深化数字赋能,提升治理智能化水平
依托数字检察建设,打造“数字枫桥”,推动检察履职与基层治理的数字化融合。研发针对性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聚焦基层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如耕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通过数据筛查、分析比对,精准排查基层治理漏洞和潜在风险,实现精准监督、系统治理。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打破“数据孤岛”,整合检察、公安、民政、社区等部门的相关数据,运用信息化手段推送案件信息、开展法治宣传、排查矛盾隐患,以数字赋能提升基层检察监督效能和基层治理水平。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唯有坚守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初心使命,正视履职过程中的问题不足,立足检察职能、守正创新,不断优化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方法,把法律监督延伸到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才能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风险防范在源头,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
供稿:山阳检察
作者:肖玉枝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