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法院 | 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办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3-09-19 11:16:31 阅读量:

9月14日,西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小标的额借款合同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对两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各处以罚款1000元,最终担保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3.7万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西乡县某协会与被执行人杨某、祝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西乡法院依法调解后,确定杨某、祝某应履行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李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调解书生效后,三被执行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权利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冻结担保人部分存款,并多次督促三人履行余下还款义务,但杨某多次约期均未如期履行。2023年9月14日上午,经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杨某、祝某到庭后仍表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且态度蛮横,认为自己欠款不多,法院不至于如此较真。对此,执行法官对二人反复劝导、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终,担保人李某主动将下余借款本息1.7万元全部付清,杨某、祝某也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行为,希望从轻处罚。执行法官综合考虑二人认错情节,经合议并报院领导同意后,将司法拘留措施变更为对杨某、祝某各罚款1000元,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至此,这起3.7万元的小标的额案件顺利执结。

“三秦锐士2023·促公正、提效率、惠民生”系列执行行动开展以来,西乡法院在针对小标的额执行案件,秉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执行理念,坚持强制威慑、软硬兼施、“速”字当头、快执快结,不断提高整体执行质效,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


审核:姚启明

编辑:翟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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