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高墙内”的调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8-07 09:19:53 阅读量:

“法官,感谢你们为了我们的案子专程过来,真是辛苦了!”近日,西安鄠邑法院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搬到”了榆林监狱,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以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责任与担当。

案情简介

李玲与张向武签订了《代理商加盟合同》,但签约后合同未能推进。李玲便先行向代理人退款,再向张向武主张返还剩余款项。后来,张向武因犯诈骗罪被关押至榆林监狱服刑。无奈之下,李玲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张向武退还服务费及各项损失。

三方同发力,异地委托化难题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谢鹏了解到被告目前正在榆林监狱服刑,无法出庭应诉,鉴于被告目前的特殊情况,为充分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同时解决原告诉讼难题,谢鹏决定将法庭“搬”进高墙之内。与此同时,他一边联系委托榆林神木市法院送达,一边联系监狱协调开庭时间及开庭地点,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高墙内”温情调解

“走,我们去监狱开庭!”

确定开庭时间后,谢鹏法官及书记员一行驱车到达榆林监狱。在监狱工作人员的配合下,组织双方当事人在“高墙”内进行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谢鹏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向被告出示证据并让原被告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耐心释法明理。

起初,张向武对服务费金额表示认可,但对李玲因索要服务费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损失提出异议。李玲向当庭出示了证据,二人经过一番辩论,对此达成一致意见。

“我愿意还款,但我的刑期还有一两个月才能结束,现在没有什么财产,更没有什么生活来源,能不能等我出狱后还清?”

经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向武于2026年6月底前分期退还服务费及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这份“延期”,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给了被告改过自新、履行义务的空间,让冰冷的高墙内涌动着司法的温情。(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作者:陈龙梅

编辑:侯宜均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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