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蓝田县昊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袁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也未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蓝田县昊丰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袁波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袁波,男,汉族,1977年08月02日生,住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青年路小街史家河公房6号楼34号,身份证号码:610202197708022010。
执行依据:本院(2023)陕0122民初3703号民事调解书。
涉案标的:91725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金。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由分配。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悬赏举报人:
1.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依照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29-82734596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4日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蓝田县昊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海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也未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蓝田县昊丰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张海印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海印,男,汉族,1969年10月12日生,住西安市灞桥区张李村第五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码:610111196910124519。
执行依据:本院(2022)陕0122民初2024号民事调解书。
涉案标的:72288.88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金。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由分配。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悬赏举报人: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依照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29-82734596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4日
来源| 蓝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