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5-08-05 12:15:42 阅读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陕0116民初2092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邯郸市峰峰鑫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鑫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因被执行人邯郸市峰峰鑫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鑫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邯郸市峰峰鑫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鑫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希望知悉被执行人邯郸市峰峰鑫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鑫宝新材料有限公司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悬赏金。现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邯郸市峰峰鑫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新材料产业园B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6074899151J
被执行人:鑫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9号楼4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K1KPW88
执行标:案款4081005.72元、执行费34517元
执行案号:(2025)陕0116执恢517号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邯郸市峰峰鑫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鑫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在债权得以实现后,承诺自愿支付基于财产线索属实所执行到位款的10%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29-84162023、029-85917152
联系人:李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来源| 长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