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23 14:19:37 阅读量: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职责。建设学习型检察机关是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检察队伍素质、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本文从战略高度剖析学习型检察机关建设的内在逻辑和现实需求,以及制约学习型组织建设的瓶颈问题,从理念转变、机制创新、平台建设、文化培育等方面提出实践路径,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一、建设学习型检察机关的战略定位
(一)服务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基本机关。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对法治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加,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不断提升。面对新型犯罪发生、法律适用问题日益突出、社会治理需求日益多样化的现实需求,传统经验型、单一型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储备难以满足高质量办好每一件案件的需要,建设学习型检察机关,就要通过建设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的组织文化,推动检察人员不断学习,提升专业技能,以学习力提升履职力,以学习成效促进质效提升,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
(二)落实人才强检战略的关键举措
人是检察事业的第一资源。要树立全局人才观、全员人才观、科学人才观,形成人人想成才、人人能成才、人人尽才的检察人才建设环境。学习型检察机关的建设是落实人才强检战略的重要载体和抓手,通过系统化的学习机制,有效解决基层检察机关专家型骨干型人才匮乏、后备力量匮乏、复合型人才缺失等结构性问题,形成检察人才齐头并进、人才优势互补的良好局面,使队伍素能与履职需求、人才需求与事业发展相适应。
(三) 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基层检察院在司法办案实践中,承担了检察机关绝大部分的案件,也是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基层检察队伍的素质决定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司法公信力的高低。但受地域、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等条件制约,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着对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现实制约,建设学习型检察机关有助于激活现有人才资源,通过挖潜、培养、锻炼等举措,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基层检察队伍,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学习型检察机关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学习理念更新不到位,内生动力激发不足
少数检察人员对学习型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重业务轻学习、重经验轻理论,满足于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安于舒适区,缺乏主动学习、不断充电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学习态度上被动学习多、主动研究少,将学习简单等同于参加会议、听取报告,缺乏学习深入、系统研究。学习目标上短期功利性强、长远规划性弱,学而不学、用而不学的现象比较严重,未将学习成为提升素能、推动工作的自觉行动。
(二)学习机制建设不完善,系统规划明显欠缺
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的学习多是一种应急式的安排,缺乏系统性、长效性的制度安排。在学习计划安排方面,主要是上级部署下发,对本院人才培养的规划、定位不够清晰,没有实现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阶段的分类培养。在学习内容安排上,主要偏重政治理论内容和业务知识内容,涉及的职业伦理、群众工作、科技应用、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知识拓展不够,与检察实务需求相适应度不高;在学习方式上,主要以集中授课、文件传达等方式为主,案例、实战、互动等沉浸式、体验式的学习安排不足,吸引力不足、实效性不强。
(三)学用结合通道不顺畅,成果转化效率不高
学以用之、用以学之,学用两张皮问题凸显,一方面学与用脱节: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不脱节,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脱节不够,学习成果转化为办案能力、监督水平不成功;另一方面学习成效评价不到位,对检察人学习态度、学习结果、学用转化的评价考核不到位,发挥不到考核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基层检察机关存在工学矛盾突出,办案工作量大与脱产学习培训冲突过大,影响了学习的深度和效果。
三、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路径探索
(一)强化理念引领,筑牢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思想根基
一是强化终身学习意识。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认清知识更新周期越来越短、法律不断健全、犯罪形态不断演变的客观规律,打破“一次学习,终生受用”的思维定式,树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观念,把学习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融合学习意识。推进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相融合,引导检察人员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法律问题,在业务实践中把握政治要求。推进理论学习与实践密切结合,加强法律和科技知识的交叉融合,提高检察人员的数字素质和技术水平;三是培育团队学习文化,倡导开放共享和协同共进的学习文化,建立学习共同体,注重知识共享和经验分享,通过案例组、兴趣组等形式组织开展共同学习。
(二)完善机制构建,夯实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制度支撑
一是健全统筹规划。把建设学习型检察机关纳入检察工作总体计划,制定中长期学习规划和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内容、方式和保障措施,建立学习需求调研机制,定期分析检察人员知识结构和能力短板,对接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个人需求,提高学习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创新学习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制度,推动各项学习制度的融合贯通。深化“检察官教检察官”,发挥业务骨干帮带作用。
(三)搭建多元平台,丰富学习型组织建设的载体渠道
一是建强线下学习阵地。规范建设图书室、资料室等实体性学习空间,增加藏书数量和数字资源,定期邀请专家学者、资深检察官讲座。开展庭审观摩、文书评比等实战练兵,在对抗演练中提升专业水平。二是构建线上学习平台。建设网上学习平台,整合学习资源,线上工具分析干警学习行为和学习需求,提供个性化学习推荐。开发移动学习终端,方便检察人员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学习。建设知识管理系统,将办案经验、典型案例、调研成果等转化为共享知识。
作者:黎 萍(山阳检察院)
编辑:侯宜均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