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24 10:18:49 阅读量:
信访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受理群众信访诉求的核心窗口,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监督司法公正、保障群众权益的重要职责,其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关系到基层社会稳定大局。
当前,我国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条例》全面实施,信访法治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基层检察院信访工作仍面临诉求多元、矛盾复杂、新旧问题交织、办理难度加大等挑战,存在诉求表达不规范、办理流程不顺畅、矛盾化解不彻底、法治保障不健全等问题。本文立足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履职实际,结合信访工作实践数据与典型案例,剖析基层信访法治化建设的现状与短板,探索推进信访法治化的路径举措,为提升基层控申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提供参考。
一、信访法治化的核心内涵与基层检察履职定位
(一)信访法治化的核心内涵
信访法治化是指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访工作条例》为遵循,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现诉求表达法治化、办理流程法治化、矛盾化解法治化、监督保障法治化。具体而言,一是保障群众依法行使信访权利,确保信访诉求得到规范受理、公正办理;二是规范信访工作流程,明确受理范围、办理时限、答复标准,杜绝随意性、随意性;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四是强化法治监督,倒逼司法办案规范,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公平正义。
(二)基层检察院信访法治化的履职定位
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在信访法治化建设中,承担三大核心职能:一是群众诉求“受理端”,统一接收、登记、分流群众信访诉求,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二是矛盾化解“主阵地”,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多元联动等方式,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实现“案结事心双解”;三是司法监督“监督端”,从信访诉求中深挖司法办案问题线索,开展反向审视与监督纠错,推动原案办理规范。
同时,基层检察院信访法治化建设需实现三个衔接:与《信访工作条例》衔接,明确信访办理的法律边界与程序要求;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衔接,形成信访办理与业务办理协同格局;与社会治理体系衔接,推动信访矛盾纳入基层法治治理大格局。
二、基层检察院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实践现状与成效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深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落实“信访法治化”要求,以控申部门为主导,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制度体系逐步健全,法治化基础持续夯实
一是完善信访办理制度。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涉检信访受理办理细则》《重复信访积案化解办法》《公开听证工作规范》等制度,明确信访受理范围、流转流程、答复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实现信访办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落实“一站式”办理机制。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整合信访接待、诉求受理、矛盾化解、司法救助等功能,实现“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全程跟踪”,减少群众多头跑、反复跑。三是规范信访登记管理。建立信访诉求“全量登记台账”,对来访、来信、来电、网络信访等各类诉求统一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可追溯”。
(二)办理流程不断规范,法治化质效稳步提升
一是严格受理审查。对照《信访工作条例》和检察机关信访受理范围,精准区分涉检信访与非涉检信访、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做到“该受理的坚决受理、不该受理的依法引导”,杜绝受理不规范、随意分流等问题。二是规范流转办理。建立“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协同联动”的流转机制,对涉检信访诉求分类流转至刑检、民行、未检、控申等业务部门,明确办理时限、责任人员,确保流转顺畅、办理高效。三是强化答复反馈。落实“三个当场”要求,即当场受理、当场答复、当场反馈,对办理结果通过短信、电话、上门等方式告知信访人,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结果”。近三年,基层检察院涉检信访一次性答复率达98%,办理周期平均缩短30%。
(三)矛盾化解多元推进,法治化格局初步形成
一是深化释法说理。针对群众对法律规定不理解、对办案结果有异议的信访案件,组织检察官开展“一对一”释法说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依据、办案流程,消除群众误解。二是推进公开听证。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提升信访办理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以听证促公正、以听证化矛盾”。近三年,基层检察院开展涉检信访公开听证案件占比达35%,听证后信访人息诉罢访率达90%以上。三是强化多元联动。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建立矛盾联调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形成“检察主导、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化解格局。
(四)监督职能有效发挥,法治化保障持续强化
一是开展反向审视。从信访诉求中深挖司法办案问题线索,对原案办理中的程序瑕疵、法律适用错误、办案不规范等问题,开展反向审视、督促整改,推动原案办理提质增效。二是加强司法救助。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信访人,及时开展司法救助,缓解其生活困难,为矛盾化解奠定基础。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对敏感信访、重点人员信访、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访案件,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稳控方案,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有效防范信访矛盾升级。
三、基层检察院信访法治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和新时代信访工作新形势,基层检察院信访法治化建设仍存在诸多短板,主要体现在理念、流程、能力、协同、保障五个方面。
(一)信访法治化理念有待深化,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一是部分干警对信访法治化认识不足。将信访工作简单等同于“接待群众、处理诉求”,忽视其法治属性,缺乏“依法办理、依规履职”的意识,存在“重化解、轻规范”“重结果、轻程序”的倾向。二是“如我在诉”理念落实不到位。对群众信访诉求缺乏同理心,释法说理不细致、不深入,未能从群众角度理解诉求,导致部分信访人对办理结果不认可,引发重复信访。三是法治思维运用不足。化解矛盾时,过度依赖“稳控”“协调”等方式,缺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导致矛盾化解不彻底、易反弹。
(二)信访办理流程不够规范,法治化执行存在短板
一是受理审查不精准。部分干警对信访受理范围把握不准,存在“该受理未受理、不该受理乱受理”的情况,导致信访诉求流转错误、办理延误。二是办理时限执行不严格。部分信访案件存在超期办理、超期答复问题,虽未影响信访人权益,但损害了司法严肃性。三是答复文书不规范。部分信访答复内容简单笼统,缺乏法律依据、办案理由和办理流程说明,群众难以理解,引发质疑。四是档案管理不规范。信访材料、办理记录、答复文书等整理不及时、归档不完整,存在安全隐患和责任追溯风险。
(三)信访办理能力有待提升,专业素养难以适配需求
一是法律政策运用能力不足。部分干警对《信访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等法规政策掌握不熟练,对信访诉求的法律定性、办理依据把握不准,导致办理质量不高。二是群众工作能力不足。面对复杂信访诉求、情绪激动的信访人,缺乏有效的沟通技巧和矛盾化解方法,难以安抚信访人情绪、化解矛盾。三是专业知识结构单一。控申部门干警多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但缺乏心理疏导、社会治理、基层工作等方面的知识,难以应对多元复杂的信访问题。四是数字赋能能力不足。对12309检察服务平台、信访大数据系统等数字化工具运用不熟练,依赖人工办理,效率低下、精准度不高。
(四)协同联动机制不够健全,法治化合力尚未形成
一是内部协同不畅。控申部门与刑检、民行、未检、案管等业务部门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同办理机制不健全,存在“信访办理与业务办理脱节”的问题,导致部分涉检信访案件办理不彻底。二是外部联动不足。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乡镇(街道)等部门的矛盾联调机制流于形式,缺乏常态化的会商研判、联合化解机制,难以形成信访化解合力。三是社会力量参与不够。未充分引入律师、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化解,化解主体单一,难以满足信访人的多元需求。
(五)信访法治化保障存在薄弱环节,支撑体系不够完善
一是人员力量不足。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普遍存在“人少事多”的问题,编制紧张,难以满足信访工作常态化、精细化开展的需求。二是经费保障不足。信访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多元联动化解等工作所需经费投入有限,制约工作开展。三是硬件设施不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场所、听证室、心理疏导室等设施配备不足,难以满足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四是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信访法治化建设相关指标(如受理规范率、办理质效、息诉罢访率等)在检察业务考核中权重偏低,难以有效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
四、推进基层检察院信访法治化建设的路径举措
以《信访工作条例》为遵循,以提升控申履职效能为目标,从理念、制度、能力、协同、保障五个维度发力,推动基层检察院信访法治化建设走深走实。
(一)筑牢法治理念,夯实信访法治化思想根基
一是强化法治学习培训。将《信访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等法规政策纳入控申干警常态化学习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案例研讨,提升干警法治素养和依法办理信访诉求的能力。二是树牢“如我在诉”理念。组织干警开展“信访法治化”主题教育,引导干警站在群众角度理解诉求、办理案件,把群众的“急难愁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依法办理、用心服务。三是强化法治思维运用。引导干警在信访化解中,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基础”,摒弃“和稀泥”“稳控为主”的思维,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实现依法化解、公正化解。
(二)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信访法治化规范流程
一是细化信访办理细则。结合基层实际,进一步细化信访受理、登记、分流、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操作规范,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答复标准,确保每一步骤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二是规范“一站式”办理机制。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布局,整合信访接待、诉求受理、矛盾化解、司法救助等功能,完善“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全程跟踪”流程,减少群众办事环节。三是强化答复规范。制定《涉检信访答复文书模板》,明确答复内容需包含法律依据、办案事实、办理流程、结果告知等内容,做到规范、准确、说理充分,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满意”。四是规范档案管理。建立信访档案专人管理制度,确保信访材料、办理记录、答复文书等及时整理、规范归档,实现档案完整、可追溯。
(三)提升履职能力,锻造信访法治化专业队伍
一是加强专业培训。开展信访法治化、法律政策运用、群众工作、矛盾化解、数字赋能等专题培训,邀请信访部门、法院、公安、律师等领域专家授课,提升干警综合能力。二是强化实战锻炼。组织干警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办理、公开听证组织、矛盾化解等实战工作,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升技能;开展跨部门交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信访法治化建设经验。三是优化队伍结构。招录具备法律、心理、社会治理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充实控申队伍;建立干警轮岗机制,提升干警多岗位适应能力。四是推进数字赋能培训。开展12309检察服务平台、信访大数据系统等数字化工具操作培训,提升干警数字化应用能力,实现信访办理高效、精准。
(四)深化协同联动,构建信访法治化工作格局
一是健全内部协同机制。建立控申部门与刑检、民行、未检、案管等业务部门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同办理机制,明确线索移送时限、内容、责任,实现信访办理与业务办理协同发力;建立信访办理与监督纠错联动机制,从信访诉求中深挖司法办案问题线索,开展反向审视、督促整改,形成“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格局。二是强化外部协同联动。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签订信访协同化解协议,建立常态化会商研判、联合化解机制;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访信息、矛盾信息互通,共同化解涉检信访矛盾。三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律师、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化解机制,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矛盾调解等服务,丰富化解主体,提升化解质效。
(五)强化基础保障,筑牢信访法治化发展支撑
一是充实人员力量。积极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增加控申部门干警编制,缓解“人少事多”压力;优化队伍结构,配备年轻骨干,提升队伍活力。二是加大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保障信访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多元联动化解、数字赋能等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完善硬件设施。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接待场所、公开听证室、心理疏导室等,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数字化设施,提升信访办理硬件水平。四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信访法治化建设相关指标纳入检察业务核心考核体系,细化受理规范率、办理质效、息诉罢访率、监督纠错率等考核指标,明确评分标准;建立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绩效奖金挂钩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干警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问责,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
信访法治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司法公正,关乎社会稳定。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作为信访工作的主阵地,必须以《信访工作条例》为遵循,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不断提升信访办理质效、矛盾化解效能、司法监督刚性。
供稿:商洛商州检察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